202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谁来报、报什么、什么时候报、怎么报”。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这项政策值得重点关注,因为平台经营者身份、店铺信息、收入及交易情况等数据将按照规定形成更规范的涉税信息报送机制。
一、哪些平台属于报送范围?
根据公告,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平台类型包括:
- 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 网络直播平台;
- 网络货运平台;
- 灵活用工平台;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广告、技术服务等服务的平台;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 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
- 其他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公告同时对境外互联网平台的报送主体作出了安排。
对于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境外平台,由符合规定的境内运营主体承担相应报送义务;未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按照规定由境外平台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二、平台主要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从政策内容看,主要包括三类核心信息。
1. 平台自身基本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也需要按照规定更新。
2.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对于已经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店铺名称、店铺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
对于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则需要按照规定报送姓名、证件信息、国家或地区、店铺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3.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公告明确,平台需要按规定报送上季度收入信息,包括:
- 收入总额;
- 退款金额;
- 收入净额;
- 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 交易(订单)数量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对“收入总额”的统计口径进行了明确。
平台企业收取的佣金、服务费等费用,并不是在计算平台报送的收入总额时直接扣除后再报送。
这意味着,企业内部财务确认口径、平台结算口径和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口径可能并不完全相同,企业需要做好数据对应。
三、什么时候报送?
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与经营者、从业人员身份及收入信息的报送时间并不完全相同。
按照公告:
- 平台企业原则上应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收入信息,一般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
- 对政策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平台,公告对首次报送时间作出了专门安排。
公告同时规定了延期报送、更正报送及终止经营后的报送要求。
四、对跨境电商卖家意味着什么?
这项政策的直接报送义务主要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但对于平台内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数据透明度和可比对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企业应更加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平台销售数据与账务收入是否能够解释
平台报送收入存在明确数据口径。
企业不能只关注最终到账金额,还应保存平台订单、退款、平台费用、结算数据等资料,以便解释:
平台成交 → 平台结算 → 实际到账 → 会计确认收入
之间的关系。
店铺和经营主体是否对应
如果企业存在多个平台、多个店铺、多个境内经营主体,应梳理:
- 店铺登记主体;
- 实际经营主体;
- 收款主体;
- 发货及出口主体;
- 财务核算主体。
避免店铺经营事实与账务主体长期脱节。
业务资料需要形成完整链条
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按照规定可以要求相关方提供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
因此,跨境企业日常就应尽量保存:
- 平台订单;
- 采购合同;
- 采购发票;
- 物流资料;
- 报关资料;
- 收款记录;
- 平台费用;
- 财务凭证。
五、企业现在可以做什么?
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不建议等到出现数据差异后才集中处理。
可以提前进行三项工作:
1. 对平台数据做一次完整盘点
整理不同平台、店铺、主体的销售额、退款、平台费用和结算方式。
2. 对照现有账务
检查平台经营数据与账务收入、银行流水之间的差异,并确认差异原因。
3. 梳理业务链条
把采购、发票、出口、物流、收汇与平台销售尽量对应起来。
财税合规的重点并不是让所有系统里的数字机械地完全一致,而是企业能够基于真实业务说明数据之间为什么存在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在账务和申报中处理。
政策依据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述公告的政策解读
官方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1477/content.html
- 国家行政法规库:https://xzfg.moj.gov.cn/mobile/law/detail?LawID=1772
说明: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11日可查询的公开政策资料整理,仅用于一般性政策信息交流,不构成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或法律意见。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实际资料及届时有效政策进行判断。
